案件核心
上海市青浦区的某企业因劳务者受害纠纷被诉,原告索赔总额27万余元。叶欣怡律师接受用人单位委托后,精准锁定本案应适用过错责任原则而非无过错责任,通过逐帧审查数小时监控录像,发现伤者在事发前自行拖地导致地面湿滑、对摔倒结果存在重大过失的关键事实。经充分举证抗辩,法院最终仅判令企业赔付7万余元,整体赔偿金额大幅降低73.62%。
案情简介
海某企业的一名劳务提供者在工作场所内摔倒受伤,随后以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为由将企业诉至法院,索赔总额高达27万余元。原告方主张企业作为用工方应对其损害承担全部赔偿责任。面对高额索赔,企业负责人压力巨大——一旦败诉,不仅要承担巨额赔偿,还可能面临声誉受损和经营困难。走投无路之下,企业找到了上海盈禾成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叶欣怡律师寻求帮助。
律师办案经过
叶欣怡律师接受委托后,立即对案件进行了全面梳理。她敏锐地意识到,本案的归责原则是决定赔偿金额的核心问题。《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规定,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这意味着本案应当适用过错责任原则,而非原告可能主张的无过错责任。如果能够证明伤者自身存在过错,就可以依法减轻甚至免除企业的赔偿责任。
确定了这一核心法律抗辩基点后,叶欣怡律师将突破口锁定在证据审查上。她调取了事发场所长达数小时的监控录像,逐帧仔细查看。功夫不负有心人——在反复观看监控的过程中,她发现了一个被忽略的关键细节:事发前,伤者曾在事发场地内自行拖地,导致地面湿滑,其摔倒与自身行为存在直接因果关系。这一发现彻底扭转了案件走向。
叶欣怡律师立即指导企业固定了这一关键视听证据,并结合《民法典》关于过错相抵的规定,形成了完整的代理意见——伤者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提供劳务过程中对自身安全未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其自行拖地导致地面湿滑的行为构成重大过失,依法应当减轻企业的赔偿责任。在庭审中,叶律师将监控画面逐帧呈现在法庭面前,清晰论证了损害结果与伤者自身操作之间的直接因果关系。
裁判结果
法院经审理,全面采纳了叶欣怡律师的代理意见,认定伤者自身存在重大过错,依法减轻了企业的赔偿责任。原告索赔总额27万余元,法院最终仅判令企业赔付7万余元,整体赔偿金额大幅降低73.62% 。企业成功避免了高额赔付。
案例启发
叶欣怡律师借此案提醒: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中,归责原则的定性是案件减损的底层逻辑——此类案件适用过错责任原则而非无过错责任,用工方并非必然全额担责。同时,监控录像等视听资料是还原事实的关键,必须逐段细致核查,不放过任何能体现伤者过错的细节。对于企业而言,日常用工中应妥善留存现场监控、安全管理记录等全部原始证据,一旦发生事故,完整客观的证据是划分责任、减少经济损失的核心保障。如果您正面临劳务纠纷或企业用工风险,请及时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上海盈禾成律师事务所叶欣怡律师,深耕民商事争议解决与公司法律事务领域十余年,以专业与担当为您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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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欣怡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