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文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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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执行异议之诉-花甲老人唯一住房成功阻却抵押执行

发布者:张文杰律师 时间:2026年04月21日 44人看过 举报

2026-04-21

律师观点分析

张文杰律师代理72岁老人王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审以“未举证非因自身原因未过户”驳回其停止执行请求。二审中,张律师围绕《执行异议复议规定》第27条但书精神,重新梳理证据:用《房屋交易减免税审批表》《测绘报告》等证明王早在查封前已递交过户资料并实际居住22年;指出房屋系其唯一住房,具有生存权属性;强调未办证系因出卖人刘拒不缴纳继承税且事后恶意抵押,老人无过错。通过权利性质、时间先后、过错比较三维论证,成功说服合议庭进行实质审查,认定居住权优先于在后抵押权。最终,二审法院撤销原判,改判停止对涉案房屋的执行,一、二审受理费200元均由刘承担。张文杰通过程序与实体双突破,为老人保住唯一居所,实现“债权让位生存权”的逆转胜诉。


张文杰,男,1969年5月出生,1989年9月就读于武汉理工大学汽车工程学院,1991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93年...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广西-柳州
  • 执业单位:广西网盾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450220********68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公司法、婚姻家庭、交通事故、法律顾问、合同纠纷
广西网盾律师事务所
1450220********68 刑事辩护、公司法、婚姻家庭、交通事故、法律顾问、合同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