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张文杰律师接受覃某委托,代理其变更女儿梁某某抚养权一案。面对被告梁某“已一次性收取12.5万元抚养费、女儿由奶奶照顾良好、原告拐骗孩子”等激烈抗辩,张律师先以社区证明、女儿手写声明、学校接送记录三份证据锁定“2020年12月起孩子已与母亲稳定共同生活”的事实;再抓住梁某自认月入万元的信息,将原告主张的每月2000元抚养费精确控制在被告承受范围内;同时指出离婚协议所载12.5万元并未实际支付,而是双方其他债务抵销,成功阻断被告“已收全款”抗辩。庭审中,他引导法院单独询问已满八周岁的梁某某,将其“愿继续随妈妈生活”的真实意愿形成笔录,直接激活《婚姻家庭编解释》第五十六条第三项。最终,法院判决抚养权变更归覃某,梁某自2020年12月起每月支付2000元抚养费至孩子十八周岁,判决前拖欠部分三十日内一次性补足;驳回被告返还12.5万元的反制请求。张文杰通过证据链固定、法律要件对应及孩子意愿可视化,实现抚养权、抚养费“双请求”全额支持,为当事人夺回抚养实权并确立稳定经济来源。
张文杰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