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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规施行,彩礼返还法律问题二三事

发布者:李丽梅律师|时间:2024年03月18日|分类:法律常识 |195人看过举报

彩礼问题一直是婚姻家事领域极易引发纠纷又十分令人头疼的问题,甚至还有因彩礼返还问题引发的恶性刑事案件,比如前几年曾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的江西天价彩礼”血案。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回应人民关切,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彩礼新规”)。

新规自2024年2月1日起施行,至今已经过了一个月的时间。哪些财物属于彩礼的范围?什么情况下应该返还彩礼?新规对于涉彩礼纠纷案件的处理有哪些影响?本文将围绕“彩礼新规”的实施对上述与彩礼返还相关的法律问题作出逐一分析与解答。



01


什么是彩礼?

“彩礼”是我国民间的一种习惯称呼,也被称为“聘礼”“纳彩”等,来源于我国古代婚姻制度中的“六礼”(即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作为中国传统嫁娶礼仪,彩礼有着深厚的社会文化基础,不同地区的彩礼习俗有所不同。至于法律意义上的彩礼概念,我国法律法规并未对此作出明确界定,通常认为彩礼是指男女双方以缔结婚姻为目的,按照当地民间习俗或习惯做法,由一方(通常是男方)或其家庭成员给付另一方或其家庭的礼金及贵重物品

那么,除了现金或转账形式交付的彩礼礼金之外,生活中常见的其他礼品,如节日红包、黄金首饰、“改口费”等等算是彩礼吗?最新出台的彩礼新规已经明确,司法实践中需要根据一方给付财物的目的,综合考虑双方当地习俗、给付的时间和方式、财物价值、给付人及接收人等事实,认定彩礼范围。一般生日、节日时具有特殊意义的红包,比如520、1314;用于促进感情的日常消费、价值不大的财物等都不属于彩礼。

02


哪些情况下应该返还彩礼?

根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以下几种情形请求返还彩礼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但实践中也存在着很多特殊情形,比如虽然已办理登记,也共同生活了,但是“闪结闪离”,共同生活时间非常短的;或者已经给付了彩礼共同生活了但未办理登记,这些情况下怎么判断要不要返还彩礼呢?


已办理登记+共同生活时间较短
案例1:刘某(男)与朱某(女)2020年7月确立恋爱关系,2020年9月登记结婚。刘某于结婚当月向朱某银行账户转账一笔80万元并附言为“彩礼”,转账一笔26万元并附言为“五金”。双方分别在不同省份的城市工作生活。后因筹备举办婚礼等事宜发生纠纷,双方于2020年11月协议离婚,婚姻关系存续不到三个月。男方提起离婚后财产纠纷要求女方返还彩礼,要不要返还?返还多少呢?
法律分析:本案中,双方虽有短暂同居经历,但尚未形成完整的家庭共同体和稳定的生活状态,不能认定为已经有稳定的共同生活,应当返还彩礼。鉴于双方已经登记结婚,且刘某支付彩礼后双方有共同筹备婚礼仪式、共同旅游、亲友相互往来等共同开销的情况,对该部分费用应予以扣减,因此由法院酌情确定一个返还的数额是比较合理的。

未办理登记+共同生活时间较长
案例2:张某(男)与赵某(女)于2018年11月经人介绍相识,自2019年2月起共同生活,于2020年6月生育一子。2021年1月双方举行结婚仪式,至今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赵某收到张某彩礼款16万元。后双方感情破裂,于2023年12月终止同居关系。于是,张某起诉赵某要求返还彩礼,能够获得支持吗?
法律分析本案中,虽然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但双方已共同生活了近4年时间,并且在此期间生育一子,已形成了稳定的家庭共同生活。且共同生活期间必然因日常消费及生育、抚养孩子产生相关费用,若在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数年且已共同养育子女数年后仍要求返还彩礼,对女方明显不公平,因此不应获得支持

03


新规施行带来哪些变化?

彩礼新规的施行进一步明确了涉彩礼返还纠纷的审理要点,其目的也正是为了回应司法实践中的迫切需求,了解学习后可以发现彩礼新规的亮点如下:

1、明确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的“彩礼”;

2、明确彩礼与一般赠与的区别,反向排除不属于彩礼范畴的财物;

3、明确婚约双方父母可作为共同原告、被告(仅限婚约财产纠纷,离婚纠纷当事人只能是夫妻双方);

4、明确把共同生活时间长短作为确定彩礼是否返还的重要因素;

5、明确彩礼返还比例应考虑彩礼实际使用及嫁妆情况,综合考虑共同生活及孕育情况、双方过错等事实,结合当地习俗确定。考虑了公平原则,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对妇女合法权益的维护。


总之,彩礼本身并不具有对错,关键是应该理性看待这个问题,不要让彩礼成为婚姻幸福的负担。如果遭遇了彩礼相关的纠纷也不要怕,可以咨询专业人士、勇敢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ND


来源:麻辣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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