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李丽梅|时间:2024年12月06日|134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简介:本案涉及原告安徽某科技公司与被告武汉某科技公司之间的软件著作权侵权纠纷。原告经原权利人授权,对某款计算机软件享有著作权。被告未经许可在其备案网站上传案涉侵权软件,供公众下载。
一审判决:一审法院认定被告提供下载的软件与权利软件构成相似,侵害了案涉权利软件的复制权及信息网络传播权,被告应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
二审过程:一审判决后,被告不服,上诉至最高人民法院。
在二审中,代理律师与最高院法官反复沟通案情,进行专业对话,传递原告方观点。最终,法官组织双方调解,双方达成赔偿和解协议,被告自愿承担赔偿责任,并出具侵权致歉信,原告同意撤回起诉。
律师作用:李丽梅律师在本案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她通过与法官的专业沟通,成功传递了原告方的观点,并促成了双方的调解。李丽梅律师的专业能力和诉讼技巧在本案中得到了充分的体现,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支持。
终审结果:最高人民法院最终确认了双方的和解协议,原告方的合法权益得到了维护,被告方自愿承担了赔偿责任并出具了侵权致歉信。原告方同意撤回起诉,案件以和解方式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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