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办结一起车辆分期买卖合同纠纷,梳理卷宗时感慨颇多,很多当事人总觉得 “对方没钱、公司出事就拿不到钱”,但这个案子用完整的证据和清晰的裁判逻辑,给所有做动产分期交易的当事人上了一堂实务课。
当事人是车辆出让方,几年前和一家汽车经销企业签订按揭车买卖合同,约定买方分期 57 期支付购车款,每期固定日期还款,一旦逾期,我方当事人有权要求一次性结清全部尾款,同时违约方承担律师费、诉讼费。合同签订后车辆当场交付,买方安稳支付了 16 期款项,可后续直接停止还款,多次电话、书面催告都没有实质回应。无奈之下当事人委托我提起诉讼,主张剩余全部购车款以及实际支出的律师代理费。
庭审过程比预想中波折不少。被告方抛出三层抗辩理由:一是公司牵涉其他经济类案件被公安机关立案,主张本案应当移送公安、驳回民事起诉;二是法定代表人只是股权代持人,从未参与合同签订、印章管理,不清楚这笔交易;三是企业经营困难、账户无资金,并非恶意拖欠,不愿承担律师费。
庭审中我围绕合同效力、内外法律关系、刑民交叉边界三个核心点逐一举证说理。首先,书面买卖合同加盖企业印章,是双方真实合意,车辆交付、往期付款流水完整,合同合法有效,买方逾期付款构成既定违约;其次,股权代持、内部印章管理混乱属于企业内部纠纷,不能对抗善意的合同相对人,企业对外签约产生的债务,理应由公司自行承担;最后,公司其他案件与本次车辆买卖属于完全独立的法律关系,案涉交易本身并未被纳入刑事侦查范围,不影响民事案件正常审理,同时合同明确约定违约方承担维权律师费,有发票、委托合同佐证,理应得到支持。
最终法院全盘采纳我方代理意见,判决对方十日内付清全部剩余车款与律师费,逾期还要承担加倍罚息,全部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复盘整个案件,我有两点很深的体会。第一,商事交易里书面合同是维权根基,很多人签约时忽略违约条款,等到对方违约才发现缺少追责依据,本案能全额胜诉,核心就是合同提前约定了一次性结清尾款、律师费承担条款;第二,不要被对方 “公司涉刑、没钱经营” 的说辞劝退,刑民案件相互独立、企业内部矛盾不能对抗外部债务,只要证据链条完整,合法债权就能通过司法途径确认。
在此也提醒各位从业者,车辆分期交易务必留存书面合同、交付凭证、收款流水;发生逾期及时固定催款记录,委托律师维权时妥善保管法律服务合同、转账票据。胜诉后若义务人拒不履行,可第一时间申请强制执行,查封企业资产,对法定代表人采取限高、失信惩戒,全方位保障自身合法债权。
浙江同济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