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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下承租人可以行使优先购买权

作者:郭方舒律师时间:2023年11月15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66次举报

优先购买权,又称“先买权”,是特定的民事主体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优先于他人购买某项特定财产的权利。那么,什么情况下承租人可以行使优先购买权?


网友咨询:


什么情况下承租人可以行使优先购买权


律师解答:


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是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


优先购买权的适用情形有:


(1)仅限于房屋租赁场合;


(2)出租人出卖出租房屋,应提前3个月通知承租人;


(3)出租人侵害承租人优先权的,承租人可主张该房屋买卖无效;


(4)在转租的场合,次承租人与承租人都有优先购买权,二者发生冲突的,前者优先于后者。


律师补充:


下列情形承租人不能主张优先购买权:


(一)房屋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的;


(二)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的;


(三)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承租人在十五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的;


(四)第三人善意购买租赁房屋并已经办理登记手续的。


【法律法规】


《民法典》第七百二十六条


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但是,房屋按份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或者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的除外。


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承租人在十五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的,视为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


郭方舒律师,执业于知名大所北京惠诚律师事务所天津分所,海河分法律频道特邀律师,擅长领域民商法诉讼,股权架构,法律顾问,累...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天津-和平区
  • 执业单位:北京惠诚(天津)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120120********68
  • 擅长领域:离婚、劳动纠纷、房产纠纷、债权债务、合同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