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简介
北京通州区的李XX和赵XX,婚后育有一子,因生活琐事经常吵架,离婚后复婚,然后又离婚,但为了孩子还是同居生活在一起。为了解决孩子上学问题,李XX在天津买一套房子,首付等相关费用是赵先生出的大约90万元,其余的150万元由李XX按揭还贷款。幸运来的就是来的这么突然,房子被拆迁,征收款大约470万元,由李XX持有。赵XX多次与其协商分割拆迁款,但是均遭到李XX拒绝,于是赵XX起诉到法院要求分割拆迁款。
案件分析
根据《民法典》等相关法律规定,对同居期间的财产问题双方无约定,所得财产应推定为双方按照出资比例按份共有为宜。因案涉房产为双方按照出资比例按份共有,故赵XX有权要求按照其份额分割该房屋的征收补偿款。最终,法院判决李XX在7日内向赵先生支付170余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