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简介
北京顺义区的李XX和赵XX经媒人介绍相识并确定恋爱关系,一个月后,举行了订婚仪式。三个月后,李XX到北京协和医院就医,并确诊患有系统性红斑狼疮、狼疮性肾炎,经过几个月的治疗病情明显好转。随后两人登记结婚,但赵XX一直不知道李XX的病情。婚后不久,赵XX以李XX婚前患有系统性红斑狼疮重大疾病,且隐瞒病情,请求法院判决撤销婚姻。
案件分析及法院审理
按照《民法典》第1053条规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具体到本案中,赵XX可以起诉撤销婚姻,但是焦点在于系统性红斑狼疮是不是《民法典》规定的重大疾病。另外根据,《母婴保健法》、《传染病防治法》、《婚前保健工作规范》和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与中国医师协会发布的《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等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中可知,重大疾病包含严重的遗传性疾病、传染病、精神疾病、重症智力低下、脏器疾病和生殖系统疾病六大类。目前系统性红斑狼疮疾病已经由过去的急性、高致死性疾病转为慢性、可控性疾病,该疾病为非遗传性疾病,病情稳定的狼疮患者亦可正常孕育,因此不应认定为重大疾病。本案虽然经过二审,法院还是驳回了赵XX的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