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像遗嘱合法吗?有法律效力吗?录像遗嘱是《民法典》新增的一种法定遗嘱形式,在满足法律规定的条件下有法律效力,但在诉讼实务中,往往会出现很多不符合法定形式要件的录像遗嘱,老人愿至亲骨血相亲相爱的愿望往往就不能实现了,甚至在法庭上为了争夺遗产胡说八道,违背事实的也很常见。
案例简介
北京市顺义区的李女士和赵先生,婚后有一子两女,现已都各自成家立业。由于年纪大行动不便,两人都跟着小儿子一起生活,两个女儿逢年过节老探望老人,小儿子和儿媳妇一直负责二老的衣食起居,看病住院也主要是他们负责操办和照顾。岁月不但催人老,也会慢慢夺去每个人的生命,赵先生在2007年因病去世,没有留下遗嘱。2020年李女士也与世长辞。幸运的是二老的房子被拆迁,拆迁款520万元已经由小儿子领取,理由是他有遗嘱录像。录像的内容是该拆迁款由小儿子一人继承。老母亲的去世开启了姐弟争夺遗产的战争。因协商不成,两姐姐将弟弟诉至法院要求继承拆迁款。
案件分析及法院审判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条规定:
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而本案的录像内容遗嘱人和见证人均没有在遗嘱中口述姓名和日期,虽然提交的在场邻居签字的声明中包含签字和日期,但录像遗嘱应当是在录像中口述姓名和日期,所以该录像遗嘱不符合法定形式要件。案涉录像遗嘱应属无效。
最终,法院判考虑到小儿子对于赡养两位老人尽了主要的赡养义务,小儿子分220万,两姐姐各分150万,当事人没有在进行上诉,表示服从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