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杰睿律师事务所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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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机构:北京杰睿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拆迁安置行政工程建筑土地纠纷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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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维权案例:房屋被强拆后诉讼维权得胜利

发布者:北京杰睿律师事务所律师|时间:2019年11月21日|分类:拆迁安置 |285人看过


案情介绍

李某是四川眉山某村村民,在当地有一套房屋用于居住,之后因当地政府发布通告,将李某等村民在内的房屋划入此次征收范围内,后要求李某等村民务必自行搬迁,但是在补偿方面,政府给出的征收补偿方案标准很不合理,也无法满足合理的住房需求,李某多次与拆迁方交涉未果,一直未签订协议。之后在城管与公安机关配合下政府将李某的房屋强制拆除了,为使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李某决定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聘请律师通过法律来解决纠纷,为自己讨要一个的说法经过咨询最后找到了北京杰睿律师事务所来代理维权。经朋友介绍找到了北京杰睿律师事务所来代理维权。

【案件分析】

经过律师了解案情后,制定了详细的维权方案。首先启动政府信息公开的法律程序,将几份政府信息公开申请递交到了规划、立项等有关部门及当地政府,请求公开项目建设施工方案及补偿安置方案相关征地拆迁文件在得到的政府信息公开以及调查后发现,拟证实在征收土地时并没有相应的批文,同时也未依法进行补偿。随后律师针对征收补偿行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诉至人民法院,请求判决被告赔偿经济损失。案件开庭后被告辩称委托人已丧失被拆迁房屋物权,其诉讼主体资格不适格,且具体实施征地拆迁补偿工作的行为合法,拆除的是已自行搬迁腾退的废弃物,并未损害委托人合法权益。随后律师提供相应证据材料,一一反驳被告辩称,最后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当地政府强制拆除房屋的行政强制行为违法,故应对其违法行为给委托人的合法权益造成的直接损失承担行政赔偿责任,最后判决赔偿委托人经济损失。拿到判决后得到满意的房屋拆迁补偿款以及赔偿,案件至此圆满结束,维权行动获得了极大的成功。

【杰睿说法】

在本案中,因委托人及时的找到律师来维权,介入案件后找住时机以其多年办案经验,帮助其拿到了满意的补偿。本案中依照国家赔偿法第二条 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有本法规定的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情形,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依照本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第四条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四)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第三十六条 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权造成损害的,按照下列规定处理:(四)应当返还的财产灭失的,给付相应的赔偿金;(八)对财产权造成其他损害的,按照直接损失给予赔偿。行政机关在行使行政职权时侵权相对人的合法财产权造成损害的,有取得行政赔偿的权利,侵犯公民财产权的行政机关应赔偿其直接损失。本案中当地政府强制拆除房屋的行政行为被确认违法,故应对其违法行为给委托人合法权益造成的直接损失承担行政赔偿责任。所以当遇到情况就需要专业征收维权律师的介入来帮助大家作出判断,制定有针对性的维权策略,争取公平合理的补偿。在拆迁案件中,专业的律师至关重要,北京杰睿律师事务所是一个在全国范围内专门代理征地拆迁案件的专业律师团队,欢迎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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