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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擅长领域:拆迁安置行政工程建筑土地纠纷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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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维权案例:住宅房屋被强行拆除政府信息公开如何顺利得到

发布者:北京杰睿律师事务所律师|时间:2019年11月20日|分类:拆迁安置 |208人看过


案情介绍

曾某是山东菏泽某村村民,在自家宅基地上盖有住宅居住多年,生活本也安逸。之后当地政府对曾某的的住宅所在土地进行征收,据说是供地给当地一家较大的企业进行工业建设,因此房屋面临被拆迁。在征收过程中,曾某始终没有看到任何征收公告文件,政府给出的补偿也很低,让人无法接受。就在商量如何去和政府谈合理补偿的时候,突然一群穿着制服的人,出示任何的文件和工作证件,就强行将曾某的房屋给拆除了。曾某意识到事态的严重性,立刻开始咨询律师,可本地的律师说这种官司法院不会受理的,让其别打了这让曾某的维权决心被冷水泼凉了一半,可曾某还是不死心,难道就没有公道可言吗。于是曾某开始在网上寻找能帮他打官司的律师,经过一番咨询比较,最后找到了北京杰睿律师事务所来代理维权。

【案件分析】

经过律师了解案情后,制定了详细的维权方案。首先经过法律调查,律师针对征地批复文件启动了行政复议程序,后经复议机关作出复议决定书得知委托人的房屋所在土地并不在政府征收范围内,那么很明显当地政府正在实施的征收行为其实是一种非法占地行为随后律师决定调取该地块的土地出让合同,启动政府信息公开的法律程序,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递交到了有关部门,请求公开出让合同,收到答复根据目前法律规定,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性质为民事合同,内容主要涉及合同双方主体私法上的权利与义务,属私权范畴不属于政府信息,故不予公开。律师一纸起诉状,将国土资源局送上了人民法院的被告席。资源局向法院提交其作出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和依据,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行政机关认为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公开后可能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应当书面征求第三方的意见第三方不同意公开的,不得公开。”庭审中律师乘势追击充分论辩,将完整的证据链条呈现在法官面前,同时针对资源局提供的本就前后矛盾的证据从真实性合法性及关联性上进行否决。政府信息是指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本案中涉及的土地出让合同是资源局按照国土资源部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联合下发的示范文本,以国土资源局的名义与某企业签订,并保存在国土资源局处,此签订合同的行为属于国土资源局履行土地管理法定职责的行为,因此该国有土地出让合同属于政府信息。最后法院完全采纳了律师的意见,认为本案中涉及的土地出让合同是政府信息,依法应当公开。法院最终判决撤销国土资源局作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并要求其按照当事人的申请重新作出答复。

【杰睿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从法律角度规范了政府信息公开的程序,保障了公民的知情权,这部法律制定的目的就是要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但是在现实中,执行情况却被大打折扣,一方面不排除个别地方政府的工作人员业务水平不够精炼,导致在执法操作中的不规范,但是更多的时候是一些别有用心的回复,让老百姓很无奈,但是自己不懂法律,无法指出这些回复的违法性,只能吃哑巴亏。维权行动在法律调查阶段就受阻的话,后边的维权程序自然就无法进行。因此遇到征收补偿不合理又想维权的当事人,一定要聘请专业的拆迁律师来帮助,借助律师的专业技能和丰富的应变经验争取合理补偿才是最关键在拆迁案件中,专业的律师至关重要,北京杰睿律师事务所是一个在全国范围内专门代理征地拆迁案件的专业律师团队,欢迎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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