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介绍】
宣某是山东泰安某村村民,在当地有一套房屋用于居住,因家里经济原因在当地建一养殖场,因为前期投入金额小,所以经营一些鸡鸭等家禽的养殖,经过几年的努力经营,生意越来越红火,可观的收入足以维持一家人的生活,宣某为长远考虑又进行扩建,并增加养殖范围,对牛羊猪等常见牲畜也进行养殖,因为前期积累了经验,生意马上进入正轨,一直在盈利,一家人生活水平也随之提高。之后因当地政府建设某项目,将宣某的养殖场所在地划入此次搬迁范围内。有关部门多次与宣某商讨养殖场搬迁的事请,并就搬迁的具体细节和补偿标准同他进行沟通。但在协商过程中,宣某对政府开出的补偿数额是十分不愿意,养殖场不但倾注多年的心血,并且一家人的生活来源全指望养殖场,自己建造养殖场以及多次的扩建投入大量的资金,补偿款比自己投入的成本都低,根本不足以补偿自己的损失,宣某又多次提出要求增加补偿款减少损失,但政府仍然坚持原有补偿标准,没有达成一致的意见。后政府下达了搬迁通知等文件,要求在规定期限前搬出。面对政府部门做出的通知,再僵持下去自己的养殖场就会被强拆,而自己毫无办法。宣某常在网上浏览信息,见过相类似的拆迁征地方面的报道,遂宣某决定以法律手段来维护自身利益,通过网上咨询找到了北京杰睿律师事务所来代理。
【案件分析】
经过律师了解案情后,制定了详细的维权方案。首先通过法律调查程序发现,当地政府作出的征地批复存在问题。而在拆迁过程中,并没有对宣某出示,随后律师向上级政府就该建设用地的批复提起复议。但结果却是以原告复议已超过法定复议申请时效为由驳回复议。随后律师一纸诉状将政府诉至人民法院,在庭审过程中,故技重施证明其有关该批复的公告等证据,确定宣某知道该批复。面对出示的证据,律师凭着多年的办案经验,发现其中的蹊跷。证据大多没有显示时间,根本无法证明该批复被当事人知晓,明显存在事后补救的情形。法院最终采纳律师的意见,宣某并未超过行政复议期限,法院判决撤销政府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并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随后相关部门就此私下找到宣某希望进行调解,最后在律师的帮助下拿到满意的拆迁补偿。
【杰睿说法】
在司法实践中,省政府和国务院作为法定的土地征收的审批机关,其土地征收行为是农村拆迁中最根本的审批程序,对农民权益产生重大的影响。本案中政府针对批文的行政复议不予受理,阻止审查征地批文合法性的渠道,但在专业律师精心操作下,保障了委托人权利也为委托人打开了胜利之门。在拆迁维权的诉讼和复议中,一些行政机关为了掩盖其违法行为, 往往事后采取一些补救措施,制造一些文件和证据。识别出这些文件和证据的真假,事情才能水落石出,委托人受侵害的法益才能真正得到救济。在拆迁案件中,专业的律师至关重要,北京杰睿律师事务所是一个在全国范围内专门代理征地拆迁案件的专业律师团队,欢迎来电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