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介绍】
万某是江苏常州某村村民,在当地有一套宅基地房屋用于居住,之后因家人等原因在原房屋处附近,又按照法定程序给自己孩子建造一处房屋,居住十几年一直平静安逸的生活于此。之后因当地政府建设某项目,将万某的两处宅基地房屋划入此次拆迁范围内。拆迁方在协商拆迁事宜时得知两处宅基地房屋其中一个因为不可抗力因素丢失宅基地使用权证,于是抓住这一点在补偿价格上大力打压并拒绝无使用证房屋的补偿。万某气愤之下没有签订协议,但是害怕对方通过停水停电或其他暴力手段逼迫自己搬迁,经过深思熟虑后决定寻找律师,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通过网上咨询找到了北京律师事务所来代理。
【案件分析】
经过律师了解案情后,制定了详细的维权方案。首先启动政府信息公开的法律程序,将几份政府信息公开申请递交到了当地发改委、规划分局、国土分局等相关政府部门及当地政府,要求公开万某房屋所在地区域集体土地征收方案及房屋征收红线图等相关政府文件。在法定期限内,有关部门对申请信息作出回复,律师拿到这些资料,经过阅读仔细推敲发现此次征地拆迁中存在的违法之处。掌握了重要的证据后律师决定立即向有关部门发出法律调解建议函,运用恰当的法律依据指出本次拆迁的不合法之处,明确态度表明立场,并希望在公平公正原则下协议解决此次纠纷。在发出律师函后的依旧没有懈怠,多次打电话同有关部门进行沟通,终于有关部门妥协,经过老师帮助双方多次协商后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万某取得满意的拆迁补偿款,案件圆满结束。
【说法】
在司法实践中,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房屋拆迁应该遵循合法、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但在现实中,往往会因为利益的关系让部分部门借助于种种借口,不按照正常的征地拆迁标准予以补偿,面对此种情况,大部分的被拆迁人往往就认为自己手续不完备等政府的借口,无法获得正常的拆迁补偿款。面对这种违法行为,需要的不仅仅是律师的介入和帮助,更多的是需要被拆迁人坚定维权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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