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介绍】
虞某是广西钦州人,在当地有一套房屋用于居住,之后因当地政府建设某项目,将虞某的房屋所在地划入此次拆迁范围内。双方就此次拆迁补偿签订了一份房屋拆迁协议书,在协议中对房屋进行产权置换进行约定,并对其他费用项目进行货币补偿,以及交付房屋时间等。但因为房屋补偿价格过低,虞某一直拒绝收房和领取补偿款。之后拆迁方向虞某送达通知,要求搬出并领取补偿。之后虞某以原协议过时效再次与对方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中只是对产权置换进行重新约定,没有对原协议中货币补偿进行约定,因在签订补充协议前已经履行了原协议部分补偿金的领取。因虞某常在网上浏览信息,见过相类似的拆迁征地方面的报道,遂虞某决定以法律手段来维护自身利益,通过网上咨询找到了北京杰睿律师事务所来代理。
【案件分析】
经过律师了解案情后,制定了详细的维权方案。首先启动政府信息公开的法律程序,将几份政府信息公开申请递交到了相关机构及当地政府。在发出申请后,同时发出律师函,明确态度表明立场,并希望在公平公正原则下协议解决此次纠纷。此时对方讲虞某诉至法院,要求其将置换房屋退还,一审法院支持了原告的诉讼请求,律师通过上诉,二审法院依法改判了原一审法院判决,最终支持了律师的代理意见。依旧以协议中对虞某进行货币补偿以及安置房补偿。
【杰睿说法】
在司法实践中,经常出现签订合同或协议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在签订协议书时容易出现一定的法律风险。本案中两份协议均对房屋进行了约定,而后一协议又没有特别注明原协议是否作废或两份协议不一致的以何为准。因此应当还原基本客观事实和案件事实,对矛盾问题进行充分的分析,从而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利。同时建议被拆迁人在签订合时,尽量由专业的法律方面的人员进行审查,减少法律风险。在拆迁案件中,专业的律师至关重要,北京杰睿律师事务所是一个在全国范围内专门代理征地拆迁案件的专业律师团队,欢迎来电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