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杰睿律师事务所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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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机构:北京杰睿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拆迁安置行政工程建筑土地纠纷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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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的房屋要被拆 律师及时保住了其合法权益

发布者:北京杰睿律师事务所律师|时间:2018年11月26日|分类:拆迁安置 |411人看过


案情介绍

张某是陕西宝鸡某村村民,在当地有一套房屋用于居住,并有相关的土地使用权以及房屋所有权。张某家世代为民,一直本本分分的生活在村子里。之后因当地政府建设某项目,将张某的房屋所在地划入此次拆迁范围内。拆迁方在没有具体补偿方案也未出示任何相关文件的情况下要求张某搬出,张某不同意多次与其交涉,政府相关部门态度强硬,更是胁迫张某不搬走就要进行强制拆除。面对此情况,深知仅凭自己力量根本难以同政府相关部门抗衡只能寻求专业法律人的指导和帮助,于是在朋友的介绍下,找到了北京杰睿律师事务所来代理。

【案件分析】

经过律师了解案情后,制定了详细的维权方案。首先启动政府信息公开的法律程序,将几份政府信息公开申请递交到了国土资源局等拆迁相关机构及当地政府,请求公开此次拆迁项目的征地批复文件却未得到任何回复,在超过答复期限后又作出信息不存在的答复。随后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请求确认逾期履行政府信息公开法定职责违法。进行充分的复议准备工作最终上级人民政府作出了《行政复议决定书》,确认超过法定期限作出的政府信息不存在告知行为违法。随后相关部门就此私下找到张某希望进行调解,最后在律师的帮助下拿到满意的拆迁补偿。

【杰睿说法】

在司法实践中,根据我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本案中,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的法定期限内不予公开,后作出告知,延期告知的行为明显违反了《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法律讲究证据,而证据随着时间的流逝而失去其证明力,维权讲究是时机,抓住最佳的维权时机,结果往往可以事半功倍。本案中通过律师的及早介入维权主动出击,步步紧逼,使其在压力下只能通过协商来解决这一问题,最终让当事人拿到合理补偿。在拆迁案件中,专业的律师至关重要,北京杰睿律师事务所是一个在全国范围内专门代理征地拆迁案件的专业律师团队,欢迎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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