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介绍】
俞某、唐某和方某是云南省某村村民,在村里各有一套住宅以及三家合营的商铺。2013年因政府启动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需要征收部分土地用于建设,俞某、唐某和方某家的土地恰好在征收补偿范围内。了解到自家可能要拆迁了,俞某、唐某和方某家都感到有些不安,毕竟家里的店铺可能会被收走,以后不知道该靠什么生活。不久后,政府就公示了补偿方案,补偿方案中补偿的价款更是让俞某、唐某和方某不能接受,合法经营的店铺却没有补偿经营损失。他们曾多次找政府相关部门的人员进行协商,但均为达成一致意见。眼看周围变得人烟稀少,空空荡荡,俞某、唐某和方某觉得不能再等下去了,最终还是决定寻求律师的帮助,遂找到我所(北京杰瑞律师事务所)代理维权。
【案件审理】
在接受俞某、唐某和方某的委托后,我所律师立刻进行了严密的调查,再具体的分析案件难点后,制作了维权方案。经过实地的详细调查后,我所律师更加确定了政府行为的违法事实,于是我所律师代表当事人提起了行政诉讼。再庭审中,我方出具了相关土地的权属证明、商铺的合法经营许可等证据支持我方观点,政府相关部门则狡辩称俞某、唐某和方某合力经营的商铺经营许可的审批手续有问题,却出具不了任何有力证据用于证明。因此法院最终支持了我方诉求,判决政府被诉行政行为违法,责令其撤销被诉的行政行为并对已造成的相关损失予以赔偿。
【杰睿说法】
我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商铺基于其用于日常生产经营的特殊情况,法律明文规定应当给予特定的停产停业损失补偿。但部分地方却可能不依法办事,侵害拆迁户的合法权益,所以再遭遇不公时,应当及时寻求法律专业人士的帮助,这有利于救济权利、减少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