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介绍】
罗某和王某是湖北省某村村民,在村里各有一套宅基地房。2014年因政府进行城中村改造项目,需要对罗某和王某的房屋进行征收。由于公示的补偿方案十分不合理,所以罗某和王某一直未同意拆迁。但过了没多久,罗某和王某就收到了一份《责令限期拆除》的通知书,说罗某和王某家的房子是违法建筑。罗某和王某本想自家的房子啥手续都有,这通知肯定是政府用来吓唬他们的。但过了没多久,政府相关部门人员就强行将他们赶出家门,推平了他们家的房子。看着眼前的废墟,罗某和王某不禁有些后悔,但更多的是气愤。在朋友的劝说下冷静下来,决定寻求律师的帮助,遂找到我所(北京杰睿律师事务所)代理维权。
【案件审理】
在接受当事人委托后,我所律师明白事情的紧迫性,于是马上赶往当地进行实地调查和提存证据。在对案件有了一个详细的了解后,我所律师经过模拟分析,制作出了维权方案。我所律师首先去到各相关部门,调取了相关权属证明材料,又向政府相关部门提出了行政复议的申请,但政府相关部门未予以重视,最终的复议结果是维持被申请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所以我所律师代表当事人提起了行政诉讼,将政府相关部门告上了法庭。在庭审中我方拿出了相关的土地权属证明、购房合同和手续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支持我方观点,政府相关部门面对我方的举证,坚称自己的行为没有违法,但却拿不出足以证明其行政行为合法性的证据。因此法院最终支持了我方的诉求,判决政府相关部门的被诉行政行为违法,责令其撤销被诉的行政行为及赔偿罗某和王某的经济损失。
【杰睿说法】
我国的违法建筑是指未经规划土地主管部门批准,未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擅自建筑的建筑物和构筑物。对于违法建筑只有在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时,才能采取限期拆除办法,需要注意的是违法建筑被强制拆除后是没有补偿的。因此在遇到类似法律问题是,一定要及时的寻求律师的帮助,打击不合理的行政行为,维护公民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