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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擅长领域:拆迁安置行政工程建筑土地纠纷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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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农田法定补偿标准不低,地方标准却越过法律规定

发布者:北京杰睿律师事务所律师|时间:2018年07月25日|分类:拆迁安置 |511人看过

【案情介绍】

秦某、严某和李某是湖北省某村村民,在村里各有一套住房和十亩农田。2013年,因政府开展能源工程建设项目,需要征收部分土地,秦某、严某和李某家的土地正好都在征收范围内。秦某、严某和李某家本想着拆迁是好事,家里的老房子总算可以换了,但随后公布的拆迁补偿方案,可把他们愁怀了。房子的补偿每平米才几百块,农田每亩才几千块。这对于一直靠农田养家糊口的他们是一个巨大的打击,这么点钱还不如他们一季收获的粮食值钱。所以秦某、严某和李某坚决不同意签字。随着政府相关部门的软磨硬泡,大多数人都妥协了,看着逐渐空旷的村落,秦某、严某和李某害怕政府协议不成会强拆,所以决定先发制人,遂找到我所(北京杰睿律师事务所)代理维权。

【案件审理】

在了解到秦某、严某和李某的情况后,我所律师立即采取了行动,火速赶往当地进行调查取证,然后为当事人制作了维权方案。经过仔细的调查和对相关法律法规的查找,依据我所律师多年的执业经验,发现政府公布的补偿方案明显不合理也不合法。所以就代表当事人提起了行政诉讼。在庭审中,我方举出来多项证据证明我方诉求,例如合法的土地权属证明、政府的相关公告以及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等等。政府相关部门对于补偿方案则表示一切都是经过法定程序,不存在问题,但却没有证据能证明其补偿标准的合法性。最终法院支持了我方诉求,判决政府相关部门被诉行政行为违法,责令其撤销该行政行为并对秦某、严某和李某的损失予以赔偿。

【杰睿说法】

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征用土地的,按照被征用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用的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用的三年年均年产值的十五倍。”由于我国人口众多,所以对于耕地,国家一直实行的是保护政策,如非必要,尽量不占用耕地,而且就算占了耕地也要占多少补多少。因此对于耕地征收补偿一定要多多注意,法律规定的补偿价款才是合理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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