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介绍】
孙某和沈某是湖南省某村村民,在村里均拥有一套住宅。2014年由于政府大力修建学校等教育设施,孙某和沈某的住宅也被列入了拆迁范围。但是政府在拆迁补偿款方面规定的价格太低,不足以维持他们现有的生活水平,因此孙某和沈某一直没有和政府相关部门达成协议。补偿方案公示后过了一个月,政府相关部门人员在未与孙某和沈某达成协议的情况下,将其住宅强行推平毁去。孙某和沈某等人找政府相关部门的人理论,结果理论不成反而被抓进了看守所关了十来天,出了看守所的孙某和沈某气愤难平,决定寻求律师的帮助,不管如何都要出了这口气,遂找到我所(北京杰睿律师事务所)代理维权。
【案件审理】
在接受孙某和沈某的委托后,我所律师经过分析研究和调查后制作出了具体的维权方案。我所律师在查找大量法律规定后发现大量问题,如政府在实施强拆前未通知当事人,也没有经过法院裁定,法定的考虑期限未届满就强拆等。于是我所律师代表当事人提起了行政诉讼,将政府相关部门告上了法庭。在庭审时,我方拿出了合法的土地权属证明、无故被拘留的证明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等证据支持我方主张,政府相关部门面对我方的义正言辞,辩称其行为时合法的,但拿不出足够的证据证明其行为的合法性。所以最终法院支持了我方诉求,判决政府相关部门被诉行政行为违法,责令其赔偿孙某和沈某的相关损失并撤销其被诉的违法行政行为。
【杰睿说法】
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经催告,当事人逾期仍不履行行政决定,且无正当理由的,行政机关可以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强制执行决定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并载明下列事项:(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二)强制执行的理由和依据;(三)强制执行的方式和时间;(四)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五)行政机关的名称、印章和日期。”所以在采取行政强制措施时一定要仔细核实它的手续是否齐全,程序是否存在违法,最好还是咨询一下律师的意见,才可以避免侵害对抗不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