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杰睿律师事务所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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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机构:北京杰睿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拆迁安置行政工程建筑土地纠纷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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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意拆迁后遇到骚扰威胁,一定要积极维权

发布者:北京杰睿律师事务所律师|时间:2018年07月25日|分类:拆迁安置 |670人看过

【案情介绍】

赵某和王某是湖南省某村村民,在村里各自拥有有一套宅基地房。2013年因为政府要修建大型医院,需要对赵某和王某的房屋进行拆迁征收。对于政府公示的拆迁补偿方案,赵某和王某觉得价格过低,曾多次寻找政府相关部门人员协商,但一直没能达成一致意见,所以就一直没有同意签订拆迁补偿协议。随着拆迁活动的推进,留给赵某和王某考虑的时间也不多了。一天夜里,赵某和王某的房屋被人泼粪、砸门,从那天起房子周围多了许多“社会人士”时不时的对他们家进行骚扰,报警警察却迟迟不来。赵某和王某心知事情的起因是拆迁,怒火中烧,为了维护自己的权益,遂找到我所(北京杰睿律师事务所)代理维权。

【案件审理】

我所律师在接手赵某和王某的案子后,经过仔细全面的实地考察和调查取证并制作出了具体的维权方案。首先,我所律师先向政府相关部门申请信息公开,但直至法定期限届满也未予以回复;因此启动了第二步,我所律师代表当事人提起了行政诉讼。在庭审中,我方出具了相关的土地权属证明文书、家中被人骚扰的相关照片、录像、报警后警察不出警的记录以及“社会人士”的骚扰他们时的视频资料等证据支持我方诉求,政府相关部门则称一切都与其无关,但却没有足够的证据支持他的观点。因此法院最终判决,确认政府被诉行政行为违法,责令其撤销被诉的行政行为并赔偿赵某和王某的损失。

【杰睿说法】

我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因此在面临暴力逼迫拆迁时,一定要学会积极的维权,及时咨询或委托律师才能救济权益所遭受的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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