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介绍】
苗某和陆某是山东省某村村民,在村里各有一套住房。2015年因政府兴建能源工程,苗某和陆某的住房也被划在了改造范围。不久后,政府公示了征收补偿方案,但房屋的补偿价格太低,在附近买不起房。一旦同意拆迁,马上就得露宿街头、居无定所,所以苗某和陆某一直不同意拆迁。随着约定的拆迁日期逐渐接近,苗某和陆某害怕政府强拆,在家人的劝说下,苗某和陆某决定寻求律师的帮助,遂找到我所(北京杰睿律师事务所)代理维权。
【案件审理】
在接受苗某和陆某的委托后,我所律师火速赶往当地进行调查取证,查阅了大量的法律法规,经过分析研究并制作了维权方案。我所律师先是代表当事人提出了行政复议的申请,但政府驳回了该行政复议申请。于是我所律师代表当事人提起行政诉讼,将政府相关部门告上了法庭。在庭审中,我方出具了合法的房屋权属证明、周边商品房的近期交易价格等证据证明我方主张,政府相关部门则狡辩称补偿方案中的价款是房屋评估机构评估的,与政府无关,但却拿不出足够的证据证明。因此法院最终支持了我方诉求,判决政府相关部门被诉的行政行为程序违法,判决政府相关部门撤销该行政行为并对造成的损失予以赔偿。
【杰睿说法】
我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因此遇到拆迁补偿不合理的问题,一定要及时咨询或委托律师,大胆的出击,才能更好的维护自己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