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介绍】
包某和熊某是云南省某村村民,在村里各有一套宅基地房。2014年因政府兴建中型水利工程项目,需要对包某和熊某的宅基地房进行征收。包某和熊某觉得拆迁是件好事,将来可以享受更好的居住环境,子女也能享受更好的教育,所以就一直等政府公布征收补偿方案,但政府部门一直未能将补偿方案公示出来,只是通知他们拆迁有补偿,但怎么补偿和补偿多少却一直未告知包某和熊某,所以包某和熊某不同意进行拆迁。通知送达后没到一个月,政府相关部门强行将包某和熊某赶出房屋,强行拆除了他们的房屋。看着眼前的一片废墟,包某和熊某十分气愤,在家人的劝说下,决定寻求律师的帮助,遂找到我所(北京杰睿律师事务所)代理维权。
【案件审理】
在详细了解了案件过程以后,我所律师分析研究并制作了应对方案。经过实地的调查取证,我所律师发现了政府相关部门在这次拆迁中的一处大问题,征地拆迁竟然没有公布拆迁补偿方案,对于具体的补偿规则也是只字未提。所以我所律师代表当事人提起了行政诉讼,将政府相关部门告上了法庭。在庭审中,我方拿出了合法的房屋产权证明、政府的拆迁通知书等证据证明我方观点,政府相关部门对于我方的举证辩称其已经公示过补偿方案,但是却拿不出证据证明,所以法院最终支持了我方诉求,判决政府被诉行政行为程序违法,责令其赔偿包某和熊某的损失并妥善安置包某和熊某两家。
【杰睿说法】
我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条规定:“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拆迁却不告知补偿方案只通知搬迁属于程序违法,被拆迁户依法享有的知情权和其他权利受到了严重侵害,面对强拆,及时咨询或委托律师能极大程度上减少损失、救济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