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介绍】
段某和董某是四川省某村的村民,在村里各有二亩农田。2013年政府为加强通讯设备信号而兴建市政工程,需要对段某和董某的农田进行征收。由于对农田补偿价款的存在争议,段某和董某一直不同意签订拆迁协议。过了没几天,段某和董某收到了一份通知,政府相关部门告知他们搬迁,不然就强拆。面对政府的强权,段某和董某感到不安,慎重考虑后决定寻求律师的帮助,遂找到我所(北京杰睿律师事务所)代理维权。
【案件分析】
经过详细的了解后,我所律师进行研究模拟并制作了维权方案。首先,我所律师敏锐的发现了这起案子中的时效问题。补偿方案公布没多久就通知搬迁,也未与当事人达成协议,没有给予当事人足够的考虑时间。首先,我所律师先提出了行政复议申请,但等到法定期限届满,相关部门也未予以答复,于是我所律师就代表当事人提起了行政诉讼。庭审中,我方律师出具了相关的合法权属证明以及法律规定的具体期限条款,政府相关部门面对眼前的“铁证”,拿不出足以证明其被诉行为合法性的证据。最终法院支持了我方的诉求,判决政府相关部门被诉行为违法,责令其撤销已作出的违法行政行为。
【杰睿说法】
我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条规定:“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所以征地拆迁工作需要给予被拆迁人足够的时间考虑权衡,毕竟土地是农民的根,失去了土地,大多数农民无以为生,所以应当谨慎思考再做决定。在遇到类似问题时应当及时咨询或委托律师,依法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