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介绍】
曾某和向某是江西省某村的村民,在该村各有一片养殖场。2012年政府启动铁路工程修建项目,需要征收曾某和向某的养殖场,用于铁路建设。但是由于拆迁补偿款太低,曾某和向某曾多次与政府相关部门进行协商,但均为达成一致协议,所以曾某和向某一直未同意签订拆迁协议。2013年曾某和向某发现他们的养殖场莫名其妙被认定为违法建筑,政府相关部门还要求他们限期拆除自家的养殖场。面对政府相关部门的恶劣行径,曾某和向某决定运用法律为自己维权,遂找到我所(北京杰睿律师事务所)代理维权。
【案件分析】
在接受当事人委托后,我所律师迅速出动赶往当地调查。经过纤细的调查后我所律师发现曾某和向某的养殖场拥有合法的审批手续和养殖许可证书,而政府相关部门的违章认定过程则存在问题。于是我所律师代表当事人提出了行政诉讼,直接将政府相关部门告上了法庭。庭审中,我方拿出了养殖场的所有合法手续和证书以及土地权属证书等证据支持我方诉求,政府相关部门看着我方的举证,有心辩驳却无力辩驳,至始至终都没能拿出足够的证据证明其行为的合法性。最终法院支持了我方诉求,判决政府相关部门行政行为违法,责令其撤销被诉的行政行为,并对已经造成的损失予以赔偿。
【杰睿说法】
我国法律规定的违章建筑主要包括:“(1)未申请或申请未获得批准,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而建成的建筑。(2)擅自改变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成的建筑。(3)擅自改变了使用性质建成的建筑。(4)擅自将临时建筑设成为永久性建筑。”因此合法取得房屋产权证书和相关经营证书的建筑绝对不是违章建筑,它们是依法而生,伴法随行,就算是消灭,也要依法退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