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介绍】
苏某和陆某是安徽省某村村民,在村里各有一套住房。2014年因政府启动交通规划项目,苏某和陆某的房屋刚好在征收补偿范围内。因为对房屋评估价格存在疑问,所以苏某和陆某一直没有与政府相关部门达成协议。苏某和陆某本想先找律师咨询一下相关的法律规定,再决定是否进行维权。但才过了6天,当苏某和陆某还到处咨询的时候,政府相关部门就将他们家的房屋给强拆了,这使苏某和陆某下定了决心,遂找到我所(北京杰睿律师事务所)代理维权。
【案件审理】
在了解到相关经过后,考虑到当事人急切的心情,我所律师马上出发,前往实地进行调查。经调查发现,政府相关部门给予当事人的异议期限太短,在异议期限还没届满就强行拆除了当事人的房屋属于违法。于是我所律师以此为依据,提出了行政诉讼。庭审中,我方出具了相关公告的首次公布时间、强拆时间和现场照片、视频以及合法的房屋权属证明。政府相关部门则狡辩说这次拆迁是误拆,却无法举证证明其行为的合法性。在我方的据理力争之下,法院最终支持了我方诉求,判决政府被诉行政行为违法,责令其将苏某和陆某受到侵害的权利恢复原状,但因为房屋已经被拆除,遂判决政府相关部门合理赔偿苏某和陆某的经济损失。
【杰睿说法】
我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第二十条规定:“被征收人或者房屋征收部门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申请复核评估的,应当向原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提出书面复核评估申请,并指出评估报告存在的问题。”因此,如果对房屋评估价格存在异议,只要在法定考虑期限内,政府相关部门就无权拆除合法建筑,如果不了解相关的法律规定,最好还是咨询一下律师进行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