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介绍】
孙某和吴某是福建省某村村民,在村里各有一间宅基地。2012年因政府进行能源工程项目建设,需要对一部分土地进行征收用于建设施工,孙某和吴某家的宅基地被划入了征收范围。不久后,政府就公开了征地补偿方案,孙某和吴某满心欢喜的去看公示方案,却发现补偿方案中竟然没有规定即没有规定安置费用,也没有安排周转用房,搬迁费用也没有规定。因此曾找到政府相关部门进行反映,但政府相关部门未予以重视,所以孙某和吴某就不同意拆迁搬离。随着拆迁活动的日益推进,眼看就要拆到自家了,孙某和吴某害怕政府会对他们的房屋进行强拆,于是决定主动出击,遂找到我所(北京杰睿律师事务所)代理维权。
【案件审理】
在接受当事人委托后,我所律师迅速出动,赶往实地进行调查取证。经过一番调查后,我所律师发现政府相关部门公布的补偿方案中规定的条款相比于法律规定的条款有所欠缺,应该规定的未规定。首先我所律师向政府相关部门提交了行政复议的申请,表示对补偿方案存在异议。但一直等到法定答复期限届满也未得到答复。所以我所律师紧接着就提出了行政诉讼,将政府相关部门告上了法庭。庭审中,我方出具了房产证书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政府相关部门对于我方提出的观点,拿不出任何反驳的证据,一直未拿出足以证明其行为合法性的证据。最终法院支持了我方诉求,判决政府相关部门被诉行政行为违法,责令其撤销被诉行政行为并对已经造成的损害予以赔偿。
【杰睿说法】
我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在遇到拆迁问题时,要细心审核公告,不然可能就会遭受不必要的损失,最好还是及时的咨询或委托律师代理维权,规避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