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介绍】
章某和姜某事黑龙江省某村村民,在村里各有一间房屋。2014年因政府进行棚户区改造项目,需要对部分土地进行征收,章某和姜某家的土地被划入了征收之列。章某和姜某本想着好不容易拆迁,以后的生活环境怎么也会比现在强,但政府公布的补偿标准太低,不够在周边买房,虽然与政府进行过多次协商,但均为达成协议。眼看拆迁期限将至,章某和姜某害怕政府会对他们的房屋进行强拆,决定先发制人,遂找到我所(北京杰睿律师事务所)代理维权。
【案件审理】
接受当事人委托后,我所律师火速赶往当地,对相关证据进行提取和保存。经过详细的了解后,我所律师分析研究并制作了维权方案。经调查取证,我所律师发现补偿价款明显不合理,补偿方案,可能存在违法内容。于是我所律师代表当事人提出了行政复议的申请,但直至法定答复期限届满,政府相关部门也未予以答复。紧接着我所律师又提出了信息公开的申请,但还是未得到一个回复。所以我所律师代表当事人提出了行政诉讼,将政府相关部门告上了法庭。庭审中,我所律师摆事实,讲证据,出具了多项证据支持我方诉求,面对我方的举证,政府相关部门拿不出任何足以证明其被诉行为合法的证据。因此法院最终支持了我方诉求,判决政府行政行为违法,责令其撤销被诉的行政行为,并对已经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
【杰睿说法】
我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对被征收的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因此,房屋拆迁规定的补偿价款应当足以支持被拆迁户在周边购买同等房产。越拆越穷不应是拆迁的目的,使民安居乐业,生活的更加舒适才是拆迁的本意,所以在遇到类似问题时,一定要及时咨询或委托律师,以免受到更大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