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介绍】
于某和陈某是的村民,在村里各有一套住宅。2012年因政府实施市政工程建设工程需要,需征收部分土地,于某和陈某的住宅也被归入了征收之列。不久政府就公布了补偿方案,对于这个补偿方案,于某和陈某不太满意,因为政府将于某和陈某在自家地上建的平房给认定成了违章建筑,依法拆除,不予补偿。所以就一直不同意拆迁。过了两个月,政府相关部门就强拆了于某和陈某家的住宅,并对补偿决口不提。迫于无奈,于某和陈某决定寻求法律的帮助,遂找到我所(北京杰睿律师事务所)代理维权。
【案件审理】
在接受当事人的委托后,我所律师经过对案件过程的详细了解,并查询相关资料后,分析讨论制作出了维权方案。我所律师认为拆迁本就应当予以补偿,何况还是基本住宅,拆迁不补偿存在违法。于是就代表当事人向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将政府相关部门告上了法庭。庭审中,我方出具了房屋产权证书、拆迁证书公告、相关视听资料等证据用以支持我方诉求,政府相关部门对于我方提出的证据理屈词穷,提不出有利证据证明其行为的合法性。最终法院支持了我方诉求,判决政府相关部门行政行为违法,责令其赔偿于某和陈某的损失并将他们妥善安置,以保障其居住条件。
【杰睿说法】
我国《物权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等费用,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征收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拆迁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所以法律对于居民的合法住宅被征收的补偿标准是相当详细的,遇到不知道的法律问题,千万不能放任不管,要积极地运用法律赋予你的权利进行维权,以免个人权益遭受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