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介绍】
严某和方某是重庆市某村村民,在村里各有一套门面房用于经营。2012年因政府道路交通项目建设,需征收拆迁部分房屋,严某和方某的门面房刚好在拆迁征收范围内。拆迁通知公布后过了一个多月,政府即公示了拆迁补偿方案,严某和方某满心欢喜的去查看补偿方案,却发现补偿方案规定的补偿款只有房屋价值的补偿,对于门店损失补偿和其他费用没有规定。由于害怕政府强拆,遂找到我所(北京杰睿律师事务所)代理维权。
【案件审理】
在接受严某和方某的委托后,我所律师迅速奔往实地进行调查取证,经过严谨的分析论证后制作了维权方案。在查找大量法律资料后,我所律师终于抓住了政府相关部门的要害,并帮助当事人提出了行政诉讼。庭审中,我所律师出具了政府公示的拆迁补偿方案、《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的相关法律规定支持我方诉求,政府相关部门则顾左右而言,未提出任何足以证明其被诉行为合法性的证据。法院最终支持了我方诉求,判决政府相关部门行政行为违法,责令其撤销已作出的被诉行政行为。经过我所律师的不懈努力,案件圆满完成。
【杰睿说法】
我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拆迁征收的补偿方案,考虑到实际情况的复杂性,所以它的补偿内容是多样的,所以一定要细心核对确认。必要时最好还是咨询一下律师的意见,专事专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