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杰睿律师事务所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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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机构:北京杰睿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拆迁安置行政工程建筑土地纠纷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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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定程序进行维权,不懈努力,终能旗开得胜

发布者:北京杰睿律师事务所律师|时间:2018年07月12日|分类:拆迁安置 |486人看过

案情介绍

罗某、李某和庞某是陕西省某村村民,在村里各有一套宅基地,并都承包了村子里的荒山,并经依法登记取得了林权证。2012年政府发展教育建设公共事业,需征收大量土地进行建设。罗某、李某和庞某所在的村子被整村拆迁,集体土地全部予以征收。但对于补偿方案,罗某、李某和庞某不怎么满意。所以一直未同意签字搬迁。但随着村子总体拆迁工作的加快,没多久罗某、李某和庞某的宅基地和承包土地就被强拆了。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遂找到我所(北京杰睿律师事务所)代理维权。

案件审理

在充分了解完当事人的实际情况后,我所律师经过模拟分析和论证相关方案后制定了维权方案。首先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在拿到了相关信后,我所律师仔细研究发现补偿方案的定价存在问题。相关信息文件规定的补偿数额远大于政府公示的补偿数额。所以我所律师又提出了行政复议申请,但复议申请被驳回,因此只能提出行政诉讼。在一审庭审中,我所律师积极举证,拿出数个有力证据证明我方主张,而政府相关部门则拿不出任何足以证明其被诉行政行为合法的证据。在休庭期间,政府相关部门找到我方当事人表示愿意调解并对我方当事人提出的补偿方案予以妥协。最终经法院调解,我方当事人与政府相关部门和解,达成一直协议,我方当事人撤诉,案件以和解告终,圆满完成。

杰睿说法

我国《行政诉讼法》第44条规定:“对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的行政案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所以法律赋予了我们在遇到法律问题时的救济权利,一定要将其运用起来,不要闲置,有些权利经过法定期限不行使,当事人就不再享有。因此,在遇到法律问题时,应当及时咨询或委托律师,才能更好的救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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