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介绍】
宋某和许某是吉林省某村村民,在村里各有一套住宅和几亩耕地。2013年政府部门兴建水利工程,需对部分土地进行征收,宋某和许某的土地也被划在了征收之列。随后不久,政府即向社会公布了补偿方案,但补偿方案却不怎么合理,因此宋某和许某一直不同意搬迁。但过了没两个月,政府相关部门就将宋某和许某的房屋和耕地拆除铲平。遇到这种情形,宋某和许某一时也慌了神,经朋友劝说后,镇定下来,找到我所(北京杰睿律师事务所)代理维权。
【案件审理】
经过细心的调查取证后,我所律师分析讨论制作了维权方案。经调查,我所律师发现政府相关部门实施的强拆行为存在多项违法内容。第一,补偿方案上只有货币补偿这一项,拆迁户不能进行产权调换。第二政府相关部门的强拆没有经过法院的行政裁决。于是宋某和许某在我所律师的帮助下提出了行政诉讼,将政府相关部门告上了法庭。庭审中我所律师据理力争,举证证明了拆迁方的多项违法事实,拆迁方对于我所律师提出的证据哑口无言,又没有提出任何证据证明其行为的合法性。最终法院支持了我方诉求,判决政府相关部门被诉行政行为违法,责令其妥善安置宋某和许某和赔偿宋某和许某的经济损失。
【杰睿说法】
我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和补偿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产权调换。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因此,拆迁补偿并不是一边倒,是可以进行选择的,既可选择货币补偿,也可选择产权调换,还有可能两者都有。遇到法律问题,一定要及时咨询或委托律师,强化法律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