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介绍】
周某和宁某是湖南省某村村民,在村里各有一套住宅。2013年因为政府兴建机场,需要征收部分土地,周某和宁某的住宅也在征收之列。因政府公示的补偿方案价格太低,在同等地段买不到房,所以周某和宁某一直未同意拆迁。公示后过了半个月,政府相关部门趁周某和宁某外出工作期间将其房屋强制拆除,面对这样的恶劣行径,周某和宁某决定运用法律维护自己的权利,遂找到我所(北京杰睿律师事务所)代理维权。
【案件审理】
经过实地的仔细调查取证和与当事人的交谈了解,我所律师对于案件的来龙去脉有了一个完整的了解,然后出具了维权方案。我所律师认为政府相关部门在公告期限还没有届满之前就强拆周某和宁某的房屋存在违法行为,因此周某和宁某在我所律师的帮助下将政府相关部门告上了法庭。一审法院认为: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条规定:“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政府相关部门在公告时间没有到30前就强拆周某和宁某的房屋属于程序违法,最终判决政府相关部门赔偿周某和宁某相应房屋、经济补偿。经过我所律师的努力,当事人最终得到了相应房产和经济补偿,案件圆满结束。
【杰睿说法】
在拆迁案件中,被拆迁方固然处于劣势地位,很多的信息资料都不了解,总是处在被动的位置,难于有力的对抗政府相关部门的不法行为,但被拆迁方一定拥有一项基本的权利,那就是运用法律捍卫自己的权益,打击那些不法行为,所以在面临法律困难时,一定要及时咨询或委托律师,才能更好的保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