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介绍】
梅某、杨某和陈某是湖南省某村村民,在村里各有几亩土地。梅某、杨某和陈某家里几代人都是农民,以耕种为生。2013年5月政府实施城乡规划项目,需要征收一部分土地,梅某、杨某和陈某的耕地正好被划入了征地范围。经过镇政府公示征收补偿方案,梅某、杨某和陈某觉得政府的补偿方案不合理,补偿款太少,所以一直未与政府相关部门达成协议。2013年7月的一天,梅某正在家中休息时突然接到杨某和陈某的电话,说是田被人铲平了,梅某慌慌忙忙赶到自家田地,看见满地乱倒的青苗顿时火气上头,在家人的劝说下强压怒火,决定寻求法律的帮助,经人介绍遂找到我所(北京杰睿律师事务所)代理维权。
【案件审理】
在了解到梅某的情况后,我所律师明白事情紧急,立刻动身前往当地保全证据并与梅某就维权方案做了一个详细的解说。经过严格的调查取证后,我所律师发现征地项目的批准机关为镇政府,也未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随后梅某在我所律师的帮助下将政府相关部门告上了法庭。最终法院判决:依据《土地管理法》第44条:“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第45条:“征用下列土地的,由国务院批准:(一)基本农田;(二)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三)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征收前款规定以外的土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务院备案。”,征收农用地的,需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征收基本耕地的需经过国务院批准,镇政府相关部门作为农用地转用的审批主体不适格。责令政府相关部门将梅某的耕地恢复原状,赔偿梅某的经济损失,并撤销其公示的征地项目公告。
【杰睿说法】
在拆迁案件中,拆迁单位常常拿着一张所谓的“红头文件”,直接将被拆迁人的意见抛掷脑后或无视。而那张文件上看似盖满了印章,但却不一定是合法的,往往需要专业的法律人员才能察觉其中的违法内容,所以在面对自己不知道的法律问题是一定要及时的咨询律师,及时且合理的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