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介绍】
王某、周某和林某是河南省某村村民,在村里各自承包了两亩土地用于耕种。2010年5月,因政府兴建高速公路工程,需要征收部分土地用于项目建设,王某、周某和林某的承包地也被划入了征收范围之内。2010年8月,政府相关部门在未作任何通知的情况下,突然将王某、周某和林某的承包地推平,农作物也被损毁殆尽。眼看马上就要丰收,却突然遭受这样巨大的打击,王某、周某和林某就想找政府讨个说法,可是政府相关部门却一直推诿。为了捍卫自己的权利,遂找到我所(北京杰睿律师事务所)代理维权。
【案件审理】
在了解到王某、周某和林某的情况后,我所律师立刻动身前往当地进行考察,收集、保留相关证据。经过仔细的调查讨论制定了具体的维权措施。经调查,我所律师发现政府的征收行为存在违法情况,当事人损失得到救济的可能性非常大。在征收土地之前应当通知被拆迁人且应当公示征收补偿方案等相关信息。于是当事人在我所律师的帮助下提起了行政诉讼。最终一审法院认定:依据《土地管理法》第46、47、48条规定:“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后,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公告,并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政府相关部门在未进行通知公示,也未公布征收补偿方案的情况下将王某、周某和林某的耕地毁坏占用属违法行为,责令政府相关部门将王某、周某和林某的耕地恢复原状并赔偿其经济损失。
【杰睿说法】
在拆迁案件,拆迁方往往会利用自己的权利去侵害被拆迁方,致使被拆迁方遭受巨大的损失。要么是不告知被拆迁方其所享有的权利,要么是互相推诿,使被拆迁人不知所措。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13条的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及时公告。公告应当载明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所以在遭受不法侵害的时候,一定要咨询或委托律师,用法律来武装自己、保护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