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介绍】
孙某和蔡某是云南省某村村民,在村里各自拥有一套宅基地住房。2012年4月10日,因政府发展经济开发项目,需要征收一部分土地用于项目建设,孙某和蔡某的房屋正好在征收范围内。政府相关部门当月即在当地公示了征地补偿方案,但孙某和蔡某认为补偿方案中规定的价格太低,所以一直没有签字同意搬迁。2012年4月25日政府相关部门在孙某和蔡某外出工作时,强行将他们的房屋拆除。面临着突如其来的灾难,孙某和蔡某决定利用法律维护自己的权益,遂找到我所(北京杰睿律师事务所)代理维权。
【案件审理】
接受孙某和蔡某的委托以后,我所律师迅速赶往当地,严格调查取证,经过分析研究后制作了维权方案。我所律师先向政府相关部门申请信息公开,可是直至法定期限届满,政府相关部门也未予以公开。然后我所律师又代表孙某和蔡某提出了行政复议的申请,但政府相关部门依旧未予以回复,于是孙某和蔡某在我所律师的帮助下提起行政诉讼,将相关部门诉至法院。一审庭审时我方出具了,房屋产权证书、行政征收公告以及房屋价格评估报告等证据进行举证支持我方诉求,拆迁方则辩称其已经给予孙某和蔡某足够的时间,但孙某和蔡某未自行搬迁,而且对于拆迁事项也早早予以了公示,符合法定程序。最终法院支持了我方诉求。法院认为: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10条: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政府相关部门未给予孙某和蔡某足够的考虑时间就强行拆除他们的房屋属程序违法。所以判决政府相关部门赔偿孙某和蔡某的损失。
【杰睿说法】
法律可以给予人民权利,也会给予人民限制。如果不了解法律,那么在遇到法律问题的时候往往只能听之任之,十分被动,也就不能更好的保护自己的权利。对于征地补偿,这在法律上都是有明文规定的,只是部分根据地方实际情况稍作调整,只是人民一般不太了解。所以在遭遇类似问题的时候一定要咨询或委托律师,才能更好的维护自己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