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杰睿律师事务所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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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机构:北京杰睿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拆迁安置行政工程建筑土地纠纷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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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是否及时,决定诉讼成败!

发布者:北京杰睿律师事务所律师|时间:2018年07月05日|分类:行政诉讼 |296人看过

【案情介绍】

邓某、王某和刘某是湖北省黄冈市某村村民,在村子里各有一套住房。2012年政府启动城市规划改造项目,需征收一部分房屋,邓某、王某和刘某的房屋也在其中。因补偿款争议问题,邓某、王某和刘某与拆迁方一直未达成协议。过了半个月,政府相关部门突然将邓某、王某和刘某的房屋评估危房并予以拆除。看着以往的家园变成废墟,邓某、王某和刘某毅然决定寻求法律的帮助,遂找到我所(北京杰睿律师事务所)代理维权。

【案件审理】

通过一番了解以及周密的调查取证,我所律师分析研究制作了维权方案。首先,诉政府相关部门决定强拆的程序违法。其次,诉政府相关部门的危房评估行为违法。经过庭审的严密举证,有力辩驳,最终法院支持了我方诉求。一审法院判决:“依据《行政复议法》第9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因此拆迁方在法定期限还没届满,提前执行强拆程序属违法。依据《城市危险房管理规定》第7条的规定:“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向当地鉴定机构提供鉴定申请时,必须持有证明其具备相关民事权利的合法证件。鉴定机构接到鉴定申请后,应及时进行鉴定。”因此危房的鉴定申请人不适格,鉴定评估行为属违法。最终判决政府相关部门赔偿邓某、王某和刘某的相应损失。

【杰睿说法】

我国《行政诉讼法》中对于行政相对人行使权利的期限有明文规定,比如《行政诉讼法》第39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此当我们的权利受到侵害时一定要注意时效问题,如果不懂,最好还是及时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及时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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