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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

发布者:北京杰睿律师事务所律师|时间:2018年02月26日|分类:拆迁安置 |716人看过

近年来,笔者单位陆续代理了全国各地一些水利建设征地引起的行政诉讼案件,比如在四川省泸州市合江县、河北省承德市下属的某县,都代理过类似的案件。此类案件存在着一些共同的问题。

一、国家对大中型水利、水电征地补偿及移民安置问题是如何解决的?

国家主要采用了以下方法来解决:

  1. 由地方政府统一组织、制定移民安置规划并组织实施,根据工作的需要,一些地方政府还设立了专门的水利点移民安置机构,负责水利水电工程的移民安置工作;

  2. 采用开发性移民、就地后靠和外迁结合的办法,主要通过开发荒地、滩涂和调剂土地,解决移民的生活和生产;

  3. 采取前期补偿和后期扶持相结合的办法。按照规定,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的征地补偿标准较低,但是水利、水电工程取得效益后,将提出一部分收益建立库区发展基金,扶持被征地移民的生活。同时,地方政府也对征地移民采取许多优惠政策,如减免税,给予各方面补贴等。

二、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资金包括哪些费用?如何计算?批准和执行?

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资金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农村居民点迁建、城(集)镇迁建、工矿企业迁建以及专项设施迁建或者复建补偿费(含有关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移民个人财产补偿费(含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和搬迁费,库底清理费,淹没区文物保护费和国家规定的其他费用。

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之和为该耕地被征收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16倍。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不能使需要安置的移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需要提高标准的,由项目法人或者项目主管部门报项目审批或者核准部门批准。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工程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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