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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想以承担违约责任替代房屋产权交付

发布者:北京杰睿律师事务所律师|时间:2018年02月26日|分类:合同纠纷 |483人看过

     近期,因为房屋涨价的原因,致使不少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之后的出卖方,不惜违反诚实信用原则,贪利忘义,想出种种理由违约,以掩盖自己嫌原合同中约定的房产价格低了、钱卖少了、自己吃亏了的想法。这些人还挺精明,一算账,他们认为承担违约责任之后,他们就可以不交付房屋,因为支付违约金的钱少于房屋涨价的钱。所以,他们这个小算盘打得很精明,宁认可给付买方违约金,也不向买方交付房屋。

     这是房屋卖方的如意算盘,在法律上是行不通的。按照《合同法》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标的物能够继续履行的,仍然要履行,所以,想通过由卖方承担合同违约责任,支付给买方违约金的方式达到不向买方交付房产的目的,除非买方同意或者是因其他原因导致房屋交付不能,否则的话,法院判决一定会让卖方向买方交付房屋。这种如意小算盘是行不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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