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交通事故维权司法实践中,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伤者,往往面临两大维权难题:一是保险公司以“达到退休年龄、无误工损失”为由,直接拒赔误工费;二是高龄伤者主张配偶被扶养人生活费难度极大,极易因“自身无抚养能力、主体不适格”被法院驳回。因此,高龄受害者的完整权益保障,一直是交通事故纠纷中的疑难痛点。近日,我所成功代理一起高龄老人重大交通事故案件,当事人年逾七旬,因事故造成创伤性脾破裂、多部位骨折重伤,接受脾切除手术。面对保险公司拒赔、多项诉求争议极大的困境,我方律师精准突破法律盲区、补足关键证据,最终帮助当事人成功获赔39万余元,完美实现疑难诉求全额落地。
2023年6月18日,河北省某县乡村路段发生一起严重交通事故。方某驾驶小型轿车沿道路由西向东行驶,行驶至某村南路段时,未尽安全观察义务,追尾碰撞前方同向靠路边正常行驶、由杨某驾驶的电动三轮车。猛烈撞击导致杨某当场重伤,车辆严重损毁。经当地交管部门勘查取证、核实事故成因,依法作出责任认定:肇事司机方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杨某无任何责任。
事故发生后,杨某紧急送往医院抢救,伤情危重、危及生命。经医院全面诊断,本次事故造成杨某创伤性脾破裂、休克、肺挫伤、肋骨骨折、胸腔积液及全身多处损伤。因脾脏破裂出血严重,伤情危急,医院当即实施剖腹探查术+脾切除术,术后杨某长期住院治疗,共计住院29天,身体遭受永久性重创,劳动能力、身体机能大幅下降,后续康复周期漫长。
本案维权过程中存在两大核心疑难争议,也是高龄交通事故案件普遍败诉难点。第一,杨某事故发生时已超70周岁,远超法定退休年龄,保险公司常规抗辩高龄人员不存在误工费,拒不赔付误工损失;第二,杨某配偶同样年过七旬,无劳动能力、无收入来源,我方拟主张被扶养人生活费,但司法实践中,高龄伤者自身能否认定具备抚养能力、配偶是否属于合法被扶养主体,存在极大争议,举证难度、胜诉难度极高。
多数同类案件中,当事人因缺乏专业法律认知、无法固定关键证据,最终导致误工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两项大额诉求全部被驳回,损失惨重。接受委托后,我所李鑫主任团队高度重视本案,针对两大疑难争议焦点制定专项取证、应诉策略。律师全程指导当事人梳理、补充、固定务工收入证据,充分证明杨某虽已达退休年龄,但始终持续劳作、拥有稳定实际收入,事故直接导致其收入完全中断,误工损失真实存在,依法应当予以赔付。
同时,针对配偶被扶养人生活费争议,我方律师细致梳理婚姻关系证明、配偶无劳动能力、无收入来源的完整证据链,结合法律规定论证夫妻间具有法定相互扶养义务。即便伤者已达退休年龄,但其事故前具备实际劳动能力、实际收入,能够承担扶养义务,因本次重伤导致丧失扶养能力,依法应当支持被扶养人生活费诉求。庭审中,我方律师紧抓细节、据法力争,逐项驳斥保险公司的拒赔抗辩,完整阐明各项诉求的事实依据与法律依据。
经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全面采纳我方代理观点及全部核心证据,对各项争议诉求予以支持,最终作出公正判决:判令保险公司赔偿杨某残疾赔偿金、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误工费、营养费、护理费、交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等各项损失共计399257.89元;肇事司机方某单独承担司法鉴定费4400元;依法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本案最终累计获赔近40万元,其中70岁老人误工费、配偶被扶养人生活费两项疑难诉求全部成功胜诉,打破了高龄伤者无赔偿的行业惯例,为同类案件维权提供了重要参考。
结合本案,在此郑重提醒广大群众:交通事故维权中,退休不等于无收入、无损失。年满60周岁、70周岁以上的伤者,只要能够举证证明事故前存在实际务工、有稳定收入,因受伤导致收入减少,就有权依法主张误工费。同时,夫妻之间互负扶养义务,一方无劳动能力、无收入来源的,高龄伤者亦可依法主张被扶养人生活费。
保险公司针对高龄伤者往往习惯性压价、拒赔疑难项目,当事人切勿被动接受不合理赔付。遇到伤残、重伤、高龄维权疑难案件,务必第一时间委托专业交通事故律师,精准突破举证难点、破解法律争议,足额争取每一项合法赔偿,全面守护自身权益。
北京懋华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