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致人损伤后,伤者后续病情恶化、长期治疗最终死亡的案件,属于司法实践中极难胜诉的疑难复杂案件。尤其是在司法鉴定无法确定“死亡与事故存在直接因果关系”时,保险公司往往直接拒赔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核心费用,伤者家属维权难度极大。近日,我所成功代理一起昌平区疑难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当事人因交通事故造成重型颅脑损伤,后续突发脑出血、重症感染最终离世。虽鉴定结论无法确认死亡结果与事故存在直接因果关系,但我方律师凭借专业质证、类案检索及庭审突破,最终帮助家属成功获赔504241.12元,实现疑难案件逆风翻盘。
2023年3月21日12时许,北京市昌平区某路口发生一起严重交通事故。被告驾驶人赵某某驾驶小型轿车与行人王某某发生碰撞,造成王某某严重受伤、车辆损坏。经交管部门现场勘查认定,被告驾驶人承担本次事故全部责任,王某某无责。
事故发生后,王某某紧急送往北京清华长庚医院抢救治疗,经诊断为创伤性蛛网膜下腔出血、右侧额部膜下出血、左侧额部皮肤挫伤等严重颅脑损伤。王某某先后两次住院对症治疗,病情逐渐趋于平稳。但颅脑损伤后遗症具有隐匿性、滞后性特点,在事故发生半年后,王某某突发脑出血,病情急剧恶化,随即再次入院持续治疗。历经长达208天的长期住院救治,最终因继发性脑室出血、肺部感染、重症肺炎等并发症治疗无效不幸离世。
案件委托之初,当事人仍在持续康复治疗,每月康复、护理、医药费用高达数万元,家庭经济压力巨大。家属始终坚持全力救治,但最终未能挽回生命。当事人去世后,案件诉讼主体依法变更为其法定继承人,由家属继续主张维权赔偿。
本案最大的维权难点与争议核心在于死亡因果关系认定。保险公司庭审中坚决抗辩:伤者最终死因是重症肺炎、继发性脑出血,并非事故直接撞击导致,拒绝赔付死亡相关全部费用。随后保险公司申请司法鉴定,鉴定结论进一步加大了维权阻力:鉴定意见明确,伤者前期颅脑损伤与交通事故存在次要因果关系,但无法确定最终死亡结果与本次事故存在直接因果关系。
按照常规裁判逻辑,若死亡与事故无明确因果关系,死亡赔偿金、丧葬费、后续大额医疗费等核心诉求将全部被驳回,家属将面临巨额损失无法索赔的局面。面对极为不利的鉴定结论,家属维权几乎陷入绝境。
我方律师并未依据鉴定结论直接消极应诉,而是精准抓住案件突破口,制定精细化应诉策略。律师详细查阅大量同类指导案例、医学文献,梳理颅脑外伤的滞后性病变特征,明确本次事故造成的颅脑损伤是后续病情反复发作、身体机能下降、并发症爆发的重要诱发因素与基础病因。同时,我方依法申请鉴定人出庭接受质询,通过专业、细致、针对性的当庭发问,有效击穿鉴定意见的片面性,证明鉴定仅排除了直接死因因果,却忽略了事故损伤对整体病情恶化、多器官衰竭、并发症产生的参与度与诱因作用。
庭审中,我方律师充分论述:交通事故造成的重型颅脑损伤,是被害人后续长期反复治疗、身体免疫力下降、继发严重并发症的根本性诱因。即便无直接因果关系,事故损伤的参与度、诱发作用依然客观存在,被告及保险公司应当依法承担对应的赔偿责任。通过完整的证据体系、类案支撑、专业医学逻辑抗辩,成功扭转案件不利局面,让法官全面采信我方核心代理观点。
经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审理,最终作出公正判决:判令被告保险公司在保险范围内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共计504241.12元,依法支持了我方核心诉求。同时,案件受理费、鉴定费、鉴定人出庭费用由肇事司机承担绝大部分,最大程度减轻了当事人损失。
本案是典型的交通事故后遗症致死、鉴定不利、逆风胜诉的疑难标杆案例。很多当事人误以为鉴定无法确定死亡因果就无法索赔,实则不然。交通事故造成的原发损伤、体质破坏、病情诱发、治疗延续,只要存在法律上的关联性、参与度,侵权方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在此提醒广大市民:交通事故重伤后出现滞后性病情恶化、并发症、后续死亡的疑难案件,切勿因鉴定结论不利直接放弃维权。专业的质证、类案检索、医学逻辑梳理和庭审抗辩,是突破不利鉴定、逆风翻盘的关键。遭遇复杂交通事故纠纷,建议第一时间委托专业交通事故律师介入,精准挖掘案件突破口,最大化维护家属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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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懋华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