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城市道路通行中,电动自行车超车、剐蹭引发的交通事故频发,很多伤者普遍存在维权误区,认为电动车事故赔偿额度低、维权难度大。尤其是遇到肇事方为企业员工、事故发生在履职过程中的情况,多数当事人不清楚应当向个人追责还是向单位追责,极易出现索赔无门、赔偿金额被压低的情况。近日,我所成功办结一起北京市东城区电动自行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受害人多处骨折、颅脑及眼部受损,经鉴定构成十级伤残。我方律师精准锁定用人单位职务侵权责任,完善全套证据链条,最终帮助当事人成功获赔233602.14元,维权结果获当事人高度认可,当事人专程赠送锦旗致谢。
2022年6月15日16时许,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某街道门前路段车流密集,通行繁忙。高先生驾驶北京号牌电动自行车由南向北行驶,在同向超越前方正常行驶车辆时,未尽安全观察义务,操作不当,与正常骑行电动自行车的谭女士发生碰撞。突如其来的撞击导致谭女士直接倒地,身体多处受伤,随身携带的手镯、衣物以及骑行车辆均出现不同程度损坏,财产损失与人身损害同时发生。
事故发生后,谭女士立即被送往医院紧急救治。经医院全面检查诊断,本次事故造成谭女士多项严重损伤,包含眼球挫伤、右侧颞下颌关节颞骨鳞部骨折、肋骨骨折、脑外伤后综合症等多重伤情。因伤情复杂,涉及头部、眼部、骨骼多部位损伤,谭女士前后住院治疗35天,长期承受身体病痛,无法正常工作、生活,产生了大额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等必要支出,家庭经济遭受严重影响。
交管部门经过现场勘查、调取事故轨迹、核实事故成因,依法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本次事故由高先生违规超车、未尽安全驾驶义务导致,高先生承担事故全部责任,谭女士无责。责任划分清晰明确,但后续赔偿协商过程中,双方无法就赔偿项目、赔偿金额达成一致,维权陷入僵局。为保障自身合法权益,谭女士正式委托我所律师团队全权代理本案诉讼维权。
接受委托后,承办律师第一时间梳理案件细节,开展证据调取与事实核查工作。为精准确定伤者法定赔偿标准,律师协助当事人启动诉前司法鉴定程序。经专业鉴定机构权威评定:谭女士本次交通事故伤情构成十级伤残,同时核定误工期120日、护理期60日、营养期60日,为后续各项赔偿主张提供了关键司法依据。
在案件核查过程中,我方律师发现本案核心突破点:肇事司机高先生系北京环境XX在职雇员,事故发生时,高先生正在执行单位指派的工作任务,属于典型的职务侵权行为。根据《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据此,我方依法将肇事司机高先生及其所属单位列为共同被告,依法主张全部赔偿责任。
结合住院病历、诊断证明、医疗票据、鉴定报告、误工证明、财产损失凭证等全套证据,我方精准核算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财产损失费、鉴定费等全部赔偿项目,向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正式提起诉讼,整体诉讼标的金额共计261836.6元,全方位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庭审过程中,对方对部分赔偿项目、计算标准提出异议,试图压低赔偿总额。我方律师凭借扎实的证据链条、清晰的法律逻辑,逐一驳斥对方抗辩观点,完整证明伤者伤情、误工损失、护理需求、伤残结果与本次事故的直接因果关系,充分论证各项索赔的合法性与合理性。
经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法院全面采信我方代理意见及全部核心证据,认定案件事实清楚、责任划分明确、损失依据充分,最终依法作出判决:判令被告北京环境XX赔偿谭女士各项人身、财产损失共计233602.14元,同时由对方全额承担本案诉讼费2402元。
判决生效后,对方如期履行全部赔付义务,当事人顺利拿到赔偿款项,长期维权纠纷圆满落幕。对于本案的办案效率、专业能力与服务态度,谭女士高度认可,专程赠送锦旗致谢,对我所律师尽职尽责、高效维权的专业表现给予充分肯定。
本案是北京地区典型的电动车职务侵权交通事故胜诉案例,极具参考价值。在此提醒广大市民:电动车交通事故同样适用完整的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构成伤残可依法主张高额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若肇事方属于执行工作任务过程中致人损伤,可直接锁定用人单位责任,大幅提升赔付保障力度。遭遇交通事故后,切勿私下草率和解,建议第一时间固定证据、申请伤残鉴定,委托专业交通事故律师介入,精准追责、足额索赔,最大化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北京懋华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