紧急避险是指为避免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人身、财产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措施,引发交通事故的,由引起险情的人承担责任,紧急避险人不承担责任或承担适当责任。若险情由第三人引起,由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若险情由自然原因引起,紧急避险人不承担责任,可给予适当补偿;若紧急避险措施不当、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紧急避险人承担适当责任。
举例:行人突然横穿马路,机动车为避让行人撞上护栏,由行人承担全部责任,赔偿机动车损失。紧急避险需符合“危险正在发生、不得已、限度适当”条件,当事人需提供证据证明紧急避险的合理性,法院依法划分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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