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已取消 “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禁止结婚” 的规定,重大疾病不再是婚姻无效事由,患病者依法享有婚姻自主权。但该法第 1053 条明确:一方患有重大疾病,必须在婚前如实告知对方,保障其知情权与选择权。
若故意隐瞒重大疾病(如严重遗传病、指定传染病、重症精神病等),另一方有权在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 1 年内,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婚姻被撤销后自始无效,无过错方还可主张损害赔偿。简言之,告知即可结婚,隐瞒可撤销。
北京懋华律师事务所,专注于提供全方位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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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已取消 “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禁止结婚” 的规定,重大疾病不再是婚姻无效事由,患病者依法享有婚姻自主权。但该法第 1053 条明确:一方患有重大疾病,必须在婚前如实告知对方,保障其知情权与选择权。
若故意隐瞒重大疾病(如严重遗传病、指定传染病、重症精神病等),另一方有权在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 1 年内,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婚姻被撤销后自始无效,无过错方还可主张损害赔偿。简言之,告知即可结婚,隐瞒可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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