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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未完成工作任务能否获得报酬?

发布者:左佐律师|时间:2019年10月06日|分类:劳动纠纷 |1167人看过

  《劳动法》第48条规定,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报国务院备案。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所谓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正常劳动,是指劳动者按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在法定工作时间或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从事的劳动。

  只要劳动者在法定或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其获得最低工资报酬的权利就应当得到保护。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劳动者在未完成劳动定额或承包任务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条款因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而无效。

  所以,劳动者即使未完成工作任务,只要其付出了正常劳动,就应当获得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劳动报酬。

  

  本文内容来源于《劳动争议纠纷诉讼指引与实务解答》(第二版)(法律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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