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况下,人事专员或经理与公司未签订劳动合同,不能要求公司支付双倍工资。
因为公司的人事专员或经理应该是人事方面的专业人士,应该熟悉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应该知道公司不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将会承担的法律后果。人事专员或经理的职责范围就包括劳动合同的订立事项,其未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实际上是自己未履行相关工作职责的表现,其再以此为理由要求公司支付双倍工资,有违诚实信用原则,法院一般不予支持。
但人事专员或经理有证据证明其向公司提出签订劳动合同而被拒绝,则公司仍应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
本文内容来源于《劳动争议纠纷诉讼指引与实务解答》(法律出版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