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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佐律师
执业资质:1420120**********
执业机构:湖北浩颂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劳动纠纷房产纠纷交通事故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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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者:左佐律师|时间:2019年08月21日|分类:抵押担保 |375人看过
买房时支付了定金后又不想买了,无法要回定金。
《担保法》第89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因此,买方签订了认购合同,支付了定金后又反悔,不想买房的,无权要求卖方返还定金。大家在买房、买车的过程中一定要理智,不要被销售人员的几套话术就弄晕了,要充分思考,与家人商量好后,再确定是否购买,避免损失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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