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与用人单位之间能否形成劳动关系,要根据其是否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
《劳动合同法》第44条规定,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合同终止。《劳动争议司法解释(三)》第7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
因此,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与用人单位之间是劳务关系,不是劳动关系。若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并未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与用人单位之间仍然是劳动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