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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某晨、崇义县小精灵幼儿园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2020年09月03日
| 发布者:戴玲律师 | 点击:283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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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再审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黄某晨,女,20**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江西省崇义县。法定代理人:黄某,男,19**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江西省崇义县,系黄某晨之父。委托诉讼代理人:戴玲...
律师观点分析
再审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黄某晨,女,20**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江西省崇义县。
法定代理人:黄某,男,19**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江西省崇义县,系黄某晨之父。
委托诉讼代理人:戴玲,江西红土地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崇义县某某幼儿园。所在地:江西省崇义县城南门菜市场旁。
法定代表人:肖某,该幼儿园校长。
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刘某良,男,19**年*月**日生,汉族,住江西省崇义县。
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肖某,女,19**年*月**日生,汉族,住江西省崇义县。
再审申请人黄某晨因与被申请人崇义县某某灵幼儿园、刘某良、肖某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不服江西省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赣07民终592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本院再审审查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申请由本院制作民事调解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二百零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由本院提审。
戴玲律师于2013年毕业于赣南师范学院,本科学历,法学学士,大四在校期间通过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A级证书。先后在袁长城律师事务所,崇义县人民法院民事庭实习。熟悉法院办案流程,具有扎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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