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一、案件背景
本案为一起离婚纠纷。原告黄女士与被告吴某婚后育有两个孩子。因吴某长期在境外,双方异国分居多年,夫妻感情逐渐破裂。黄女士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主张离婚,并要求两个孩子由其直接抚养。
为强化分居事实的证明力度,苏璐璐律师在提交起诉状的同时一并提交调查令申请,请求调取吴某的出入境记录,按"分居满两年"的思路组织证据。
起诉后不久,案情发生重大变化:吴某被遣返回国,随即因涉刑事案件被刑事羁押,先被送往外地监区,后被转回本地。离婚案件的送达与开庭均因此受阻。
二、代理策略与争议焦点
本案的核心问题有三个:异国分居的事实能否被证明;男方被羁押后,离婚案件如何送达、由谁出庭、能否开庭;男方以"要看刑事案件结果"为由拖延离婚时,如何避免案件被无限期搁置。
我方代理原告黄女士,围绕争议焦点分阶段调整策略:
1. 起诉阶段——证据前置。 起诉状与调查令申请一并提交,调取男方出入境记录,用客观记录固定异国分居的事实基础。
2. 男方被羁押后——掌握刑事走向。第一时间协助男方家属联系外地律师安排会见,实时掌握刑事案件进展,并评估其对离婚案件送达、审理的影响。
3. 男方转回本地后——主动向法院报告并推动开庭。立即联系法院说明羁押与送达情况,经与法官沟通,争取到进入看守所开庭。
4. 开庭受阻——即时转换路径。 因监区管理规定及离婚案件当事人本人应当到庭的要求,女方本人无法进入监区,原定开庭未能进行。我方当即调整方案,请法官与律师进入监区与男方沟通、尝试调解,避免程序空转。
5. 调解僵局——现场提交、当场送达。男方态度坚决,坚称要视刑事案件结果而定,刑期不重则不同意离婚。我方未被动等待,而是在监区沟通现场,将此前已备好的男方与其他异性的暧昧聊天记录直接提交,并当场送达吴某本人。这样做有两重考虑:一是省去另行送达的程序时间,不必让证据提交之后再等一轮送达;二是即时出示使对方没有时间准备应对、无法临时编造说法,其当场反应更接近真实状态。该证据也推动法官对男方拒绝离婚的理由尽快作出判断。
6. 男方取保候审后——快速推进庭审。取保候审消息一确定,我方第一时间告知法院,法院迅速响应、及时排期,案件顺利开庭。
三、法院裁判结果
1. 法院认定男方与其他异性同居,判决准予离婚;
2. 两个孩子均由原告黄女士直接抚养,抚养费由男方承担;
3. 该判决并未以刑事案件的审理结果为基础,而是在男方取保候审后即快速开庭、及时作出。
四、案件亮点与典型意义
1. 证据前置,用客观记录固定分居事实。异国分居的当事人取证极为困难,起诉时同步申请调查令调取出入境记录,把难以证明的状态转化为可查证的书证。
2. 程序受阻时不空等,主动沟通推动案件向前。对方被羁押直接冲击送达与开庭,律师第一时间向法院报告情况并争取到看守所开庭;女方因监区管理规定无法进入后,即时改走调解路径,不在单一路径上消耗时间。
3. 不被对方设定的节奏带走。男方以"刑事案件结果未定"为由拒绝离婚,实质是让离婚案件跟着刑事案件走——若按此思路推进,离婚将被无期限地挂起。本案中,我方以已有证据继续推进,离婚判决最终并未等待刑事案件的审理结果,而是由法院独立对夫妻感情是否破裂作出判断并快速作出,使当事人的婚姻关系及时得到处理。
4. 证据既要提前准备,也要看准提交的时机与方式。 相关证据在起诉前后即已固定备好;提交时选择在监区沟通现场直接提交并当场送达男方本人,既省去送达环节的时间,也使对方来不及准备应对、无法临时编造说法,法官对男方主张的判断得以尽快形成。
5. 抚养权主张一并落实到结果。本案不仅实现离婚,两个孩子的抚养权均判归女方,抚养费由男方承担,避免了子女被分开抚养的状况。
五、律师工作成果
1. 全面梳理双方异国分居的时间线与事实脉络,在起诉时同步申请调查令调取出入境记录,为分居事实提供客观依据;
2. 男方被刑事羁押后,第一时间协助其家属安排外地律师会见,掌握刑事案件进展,同步评估对离婚案件送达及审理的影响;
3. 男方被转回本地后立即向法院报告情况,争取到进入看守所开庭;女方无法进入监区后即时调整策略,改以调解方式推进案件;
4. 在调解僵局中,于监区现场即时提交已备好的关键证据并当场送达男方本人,既节省送达时间,也使对方无暇准备应对,推动法官对男方拒绝离婚的主张形成判断,避免案件因刑事案件而长期停滞;
5. 男方取保候审后第一时间联动法院,促成案件快速排期开庭,最终判决离婚,并成功为当事人争取到两个孩子的抚养权及由男方承担的抚养费。
苏璐璐律师